2012-08-12

在留卡情報

"在留卡"等於外國人在日身分證
 201279開始,
依據新的「在留管理制度」交付「在留卡」, 原「外國人登錄制度」同時廢除
A. 在留卡辦理
(a)需帶證件: 護照,個人大頭照
(b)辦理地點: 入國管理局(品川)


















B. 在留卡詳細情報

交付「在留卡」 
●交付對象:交付「在留卡」的對象為在留資格期間超過「3 個月」,並在此期間內居住在日本的人員。 
・ 對於在留資格為「短期居留」、「外交」或「公務」的人員不交付在留卡。 
・ 對於特別永住者不交付在留卡而交付「特別永住者證明書」。 

●記載內容:除相片之外,記載持卡人姓名、國籍/地區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在留資格、在留期限、是否限制就勞等信息。 

●有效期限: 
永住者:滿16歲者,交付之日起7 年;未滿16歲者,至16 周歲生日。 
非永住者:滿16歲者,在留期限屆滿日;未滿16歲者,在留期限屆滿日或16周歲生日二者之較早日期 

● 交付地點: 
・地方入國管理局
(自2012 年7月9 日起,對於以中期或長期在留資格,在成田機場、羽田機場、中部機場以及關西機場的新入境人員發放在留卡。對於通過除上述出入境港口之外的港口入境的人員,計劃按照其在市區町村登記的住址郵寄簡易文。詳細內容請詢問各地方入國管理局、支局、出張所。  

●從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到在留卡的更換期間: 
・在領取到在留卡之前的一定期間內,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可被視為在留卡,在居住地及入國管理局等進行各種申報和申請手續。因此,無需立即更換為在留卡。 
・ 地方入國管理官署在受理在留期間更新許可後,會發放新的在留卡。 
・ 年滿16歲之永住者需在2015 7 8 日之前(注),未滿16 歲的永住者需在20157 8 日或16 周歲生日二者之較早日期之前自行辦理在留卡更換手續。 
(注)持有「特定活動」在留資格且在留期間為4 年或5 年者,也必須在2015 7 8 日前自行辦理在留卡更換手續。 

●在留卡的好處: 
 持有效護照及在留卡,在出境後1 年內且在有效在留期間內再入境時(注),原則上無需辦理「再入國許可」這種制度被稱為「視同再入國許可」。但是,在有效期間內如不再入境,將會喪失在留資格。另外,在國外不能延長有效期間,敬請注意。 
 
(注)特別永住者,適用2 年內再入境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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